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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合伙窃取图纸致老东家损失千万7人获刑并被罚450万

产品时间:2023-09-05 03:30:08  来源:欧宝体育全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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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识产权的捍卫者,商业机密的守护神。”日前,东莞某机械有限公司给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下称“东莞三院”)送来锦旗,感谢法院依法打击侵犯商业机密行为,保护企业知识产权。

  此前,该公司原高管、工程师合伙窃取机械图纸,后自行生产、销售冲孔机,致其损失上千万元。最终,法院以侵犯商业机密罪判处6人有期徒刑、1人缓刑,并在3人已退赔500多万元的基础上,再罚7人450万元。

  东莞某机械有限公司(下称“机械公司”)是一家生产、研发冲孔机的知名高新技术企业。李某聪(另案处理)、何某生、段某华、王某华、赵某、胡某林等6人曾在该公司担任工程师、经理等重要职位,可接触企业内部核心机密。

  2015年2月,李某聪、何某生、段某华、王某华见冲孔机有利可图,便合谋盗图自行生产。他们从机械公司拷贝了图纸后删去公司标识,作局部微调意图区分,并让王某华继续留在机械公司工作,注意公司动向,防止被发现。待图纸设计完成后,他们找到深圳某电子有限公司(下称“电子公司”)的赵某、胡某林,请求他们提供场地成立独立的冲孔部,并以该公司名义生产销售。

  6人以各自出资和分工认购了电子公司的股份。期间,李某聪、段某华两人因内部矛盾退股,他们又拉拢了曾在机械公司担任工程师的谭某昌及雷某平加入。

  2018年,公安机关接到机械公司举报,对何某生等人立案查处。经鉴定,机械公司的冲孔机图纸属于“不为公众所知悉的技术信息”。截至案发时,电子公司已生产并销售冲孔机14部,给机械公司造成经济损失1009万余元。

  2021年2月,公诉机关指控何某生、段某华、王某华、赵某、胡某林、雷某平、谭某昌犯侵犯商业机密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东莞三院迅速组建由刑事法官、知识产权法官组成的合议庭,全面梳理案卷材料,严格把关案件证据,并组织了多次庭审,审理查明事实。

  庭审过程中,何某生等7名被告人均认罪认罚,并与机械公司达成刑事谅解协议。其中,被告人王某华、赵某、谭某昌等3人共向机械公司退赔507万余元。

  经过东莞三院、东莞中院先后审理,法院认为,机械公司的冲孔机生产图纸系经采取比较有效保密措施保存和管理的、具有重大经济价值的技术信息,属于受法律保护的商业机密,7名被告人以盗窃手段获取并使用他人的商业机密,造成很严重后果,已构成侵犯商业机密罪。

  视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以及在整个共同犯罪过程中起的作用,法院依法判处何某生等6名主犯有期徒刑四年至二年,并处罚金200万元至10万元不等,对从犯谭某昌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万元。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经济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对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员工在工作中接触到企业的商业机密时,应当负有保密义务。违反保密义务或违反企业有关保守商业机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机密,给企业造成损害的,需承担对应民事赔偿相应的责任,若造成重大损失,还需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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